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缴纳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成功参保后,按照大学生门诊及住院的医保管理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我校参加成都市本年城乡居民 (大学生) 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持医保卡原件或电子医保卡凭证)。
二、报销地点、时间
1.在学校医务室就诊的,医务室通过医保系统实时结算实时报销,就诊后只需支付大学生门诊报销后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 医务室是大学生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只需出示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即可完成实时报销,无需提供其它材料。
2.校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于每月最后一周到学校医务室手工办理医保报销( 自门诊费用产生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月内,寒暑假期间生源地产生的门诊费用开学返校后不超过 2 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3.外伤门诊由医务室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个月内集
中受理后向属地医保局申请报销,其余时间不能办理。
4.住院部分:学生因病住院或意外伤害住院时,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无需线下手工报销。
三、在校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 (急)诊费用手工报销范围
1.在校期间,经校医务室同意转诊到校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寒暑假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 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四、比例范围
1.普通门 (急) 诊费用: 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费用不超过 500 元。
2.除《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 50 元以上部分按 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不超过 800 元。
3.校外医疗机构需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务室同意转诊至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
五、在校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 (急)诊费用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1.成都外国语学院医务室医生开具的转诊单[外出就医前,由校医院医生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加盖鲜章;若属急救、
抢救的情形,无需开具转诊单,提供门 (急) 诊病历或就诊医院的病情证明 (盖医院鲜章) ,当次转诊只限于当次外出就诊。]
2.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 (报销联) (每一张发票后注明二级学院姓名、联系电话) :
3.门诊病历或病情证明复印件 (注明辅助检查和处理意见,加盖就诊医院鲜章)
4.若发票上注明有检查费、检验费等项目需检查、检验的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5.若开有药品,需药品复式处方 (加盖就诊医院鲜章);
6.门诊费用发票明细清单 (费用项目名称和单价要清晰完整,加盖就诊医院鲜章);
7.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空白处手写名字 + 身份证号)
8.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空白处手写名字 + 银行卡号)
六、材料要求
1.若属意外受伤,出具受伤经过[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详细阐述受伤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受伤经过及原因,需个人签字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盖行政公章,因故意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除外) 等发生的医疗费一律自理。
2.送检、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日期需与票据日期相对应, 自助缴费机缴费的同学需及时更换门诊票据 (报销联) ,就诊日期与票据日期不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注明姓名、年级院系、学号、电话、身份证号码及原因、发票明细) ,格式自拟;
3.就诊发票原件及转诊单、药品复式处方、检查报告、门诊病历等为记账报销主要凭据,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资料不齐,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按全额自费处理:资料需要留底的请自行复印,成都外国语学院医务室要收取原件备案,请务必将需报销的每张发票与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治疗项目清单、门诊病历、处方对应整理,以免影响报销;
4.单张处方用量:一般处方不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 3 日用量。
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非定点医院: 以上外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院 (急救、抢救除外) 以及所有药店购药;
2. 目录政策之外: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3.违法犯罪: 如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 自伤性病原因: 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 (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5.美容矫形: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 (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 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6.第三方责任: 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7.境外费用: 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事故原因: 因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除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9.犬伤门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