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 习)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或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
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本科名额和专科名额进行评审。要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院级和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按照上级规定,不得另行递补。在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前,需要先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模块的报送。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评审确定,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省级评审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所有学校参与系统评审,无需报送纸质版的学生个人申请表。根据省级评审情况,择机开展重点抽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 2100 元/人·年、3300 元/人·年、 4500 元/人·年三个档次。 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 4500 元/人·年档次。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等流程详见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的种类、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 3。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
分配,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全校公开分 配结果。各学院要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专员、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由学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专员、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院情况合并设立),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要建立健全认定工作机制,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院级评审结果,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 “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手续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五)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 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 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 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冲抵班费、 强迫捐款等”“辅导员、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